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天泰矿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龙坪镇新圳村原706地质队 |
环评机构: | 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新增CCR碳酸钙年产量4.4万吨,重质碳酸钙年产量11万吨。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改扩建项目压滤废水直接回用于现有项目消化工序;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绿化,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通入干燥机及带式干燥器内烘干产品后,经过“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后,由2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排放浓度能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的排气筒G2进行排放,排放浓度能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经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覆膜运输等措施后和氮氧化物厂界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排放限值。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隔音、消声处理,正常情况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粉尘、炉渣、消化沉渣、沉淀池沉渣、厂区沉降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水泥厂做综合利用。 |
附件下载: